新宁:企业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 逾期未改予以行政处罚
2023-07-03 16:15:1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马志军 | 作者:黄春林 | 点击量:874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黄春林)为进一步加大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6月30日,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一家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6月25日,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金石镇永安工业园的新宁县金业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楼生产车间两具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未指向绿色区域,监督人员现场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并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6月28日,大队对该企业进行复查,发现该企业未更换这批不合格灭火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依法进行了受案查处,对该单位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事实进行了调查取证。

6月30日,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分别给予新宁县金业电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100元整的处罚、负责人邓某罚款人民币510元整的处罚。经过监督人员对企业负责人的说服教育,企业负责人认识到了错误的严重性并表示,要认真吸取此次教训,立即更换所有不合格灭火器,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确保自身的消防安全。

下一步,大队将持续加大消防产品整治力度,强化对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进一步规范和整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

一审 曾金春

二审 伏志勇

三审 何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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